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特点和病变程度可有较大区别,通常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包括急性肝炎型、肝内胆汁淤积型、急性脂肪肝型和混合型等。以急性肝炎型多见,临床诊断有一定的难度。下面由郑州肝病的肝病详解几点: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①使用某种伤肝药物后的1~4周(少数患者的潜伏期可以更长)出现肝损伤的表现;
②除有肝炎的一般表现外,症状可有发热、皮疹、皮肤瘙痒等;
③周围血象嗜酸粒大于6%;
④有肝内胆汁淤积的表现和/或肝实质损害的病理改变;
⑤各种病毒标志物检测阴性;
⑥再次用药后仍可发生肝损害者。
慢性“药物性”肝损害类似于慢性肝炎。除肝脏损害外还可出现肝外表现,个别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常因为损肝药物未能及时终止或诱发机体功能紊乱而导致炎症持续发展所致。因此,对药物性肝损害应引起医生和患者的比较大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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